小区门口近日贴出告示,从明年起开始向住户征收垃圾处理费,每户每年24元。上网查了一下市政府下达的收费文件,确认该收费的合理性。另外还查到一个惊人的发现,锦州目前也在兴建辽宁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番禹反对垃圾焚烧闹的正凶,本以为事不关己,原来自己也离二噁英很近。

下面是我从网上找到的一些仅有的相关信息。至于这个厂房的具体位置没有从网上找到,希望相关部门提高一下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建立锦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就是利用生活垃圾的充分燃烧发电上网。既解决了污染问题,又充分利用了电能。此项目设计规模为每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套两台500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和两套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发电量1.4亿度。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广东、广西、浙江、宁波、嘉兴建有这样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属于成熟技术。此项目占地80亩,力争在今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在2011年3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投资为3亿元人民币,由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运营,没用锦州财政出资一分钱。

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采用BOO方式(建设—运营—拥有)投资建设锦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利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的专利技术可以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上网,非常环保。根据欧盟规定,焚烧垃圾环保指标二噁英含量为每平方米1纳克(十亿分之一克),而利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的专利技术可以达到每平方米0.07纳克(千亿分之七克),环保效果远远高于欧盟标准。

最后自愿传达一下锦州市政府于二○○八年十一月七日发布的《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咱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规定如下: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含商业企业):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元征收(对大中专院校征收剔除正常寒暑假期月份)。

(二)商业企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等按照住宿每张床位每月3元、餐饮每桌每月15元征收(8人桌以上按此标准全额征收,低于8人桌的减半征收);其他商业企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元征收。

(三)各类市场以及沿街摊位按照每摊位每天0.5元征收。

(四)城市居民住户按照每户每月2元征收;暂住人口按照每人每月1元征收。

第八条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月核算,年度一次性缴费,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按营业面积计费单位以及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等按餐桌、床位计费单位,按月核算,年度一次性缴费;

(三)各类固定市场,按月核算,按季缴费;

(四)沿街固定摊位,按月核算,按月缴费;

(五)早晚市场、临时摊位,按日核算,按日缴费;

(六)大中专院校,按月核算,按学期缴费;

(七)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按月核算,按季缴费。

第九条 由市物价局委托各区物价局为收费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亮证收费。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统一使用市财政局提供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票据收费。

第十条 凡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ps: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